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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V_组织卖淫罪,《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八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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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1【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2【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

3【传播性病罪】

4【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

5【包庇罪】

6【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7【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8【组织淫秽表演罪】

9【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罚】

10【淫秽物品的范围】

编辑 Fan (本文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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