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V_离婚后,如何变更监护权维护子女利益
夫妻二人在离婚是或通过签署离婚协议,或通过提起诉讼,都应当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最终都会形成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保证对方行使其法定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定义务。
我处理了一件表面上关于抚养权归属,实际是房产使用权问题的纠纷。夫妻二人离婚前将名下房产赠与子女,由抚养权人代行管理职责并居住。离婚后,男方沉迷赌博,居无定所,通过不断纠缠女方,使女方迫不得已签署《变更抚养权协议》并将女方赶出了房子。
我认为,女方想要维护自身与子女的利益,可以从以下两个方式着手:
1、主张撤销《变更抚养权协议》。通过公安笔录、证人证言的证据,证明签署该协议系被男方胁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其中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男方的纠缠的目的正是为了胁迫签署协议,这需要男方的相关陈述;
2、主张变更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男方既然有赌博行为,又不重视子女教育学习,只要固定好相关证据,完全可以将抚养权变更过来。值得注意的是,十岁以上的孩子的意见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