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8674481220
专业咨询,不负信任!
专业咨询,不负信任!

FV_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第七章

阅读   好评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1、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3、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4、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5、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6、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7、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编辑 Fan (本文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服务中心 详细...

     

      7*24小时电话

     186-7448-1220

     

  • 法律咨询服务中心:
  • 长沙市迎宾大厦23楼

微信咨询 QQ咨询
微信咨询 QQ咨询

欢迎电话咨询

(点击号码,可以直接拨号)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芙蓉律师团队

范为律师团队,即范为法律咨询服务团队,依托芙蓉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团队,坚定争取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追求卓越,不负重托!

范为律师

范为律师,长沙范为法律咨询服务品牌,范为律师团队,专业法律咨询,争取最大利益,由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团队范为真律师领衔法律咨询服务。

中华律协会员

中共党员岗

芙蓉律师团队

7*24小时服务!

电话咨询 ▼ 点击拨号

联系范为律师团队

范为法律咨询服务中心,长沙市开福区迎宾路235号,迎宾大厦23楼

范为律师团队,专业铸就信任!
流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