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V_打输了住院,打赢了坐牢,被告人张冠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22年3月21日7时40分许,被告人张冠林在工地前坪,遇被害人王某在此清洗路面,双方因过路让道问题发生口角纠纷,被告人张冠林用手掐被害人王某的脖子,将其推倒在地,并持木棍击打被害人王某的手臂、腰臀部等部位。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的损伤为:左尺骨骨折;L2、L3椎体右侧横突骨折,符合受钝性外力作用形成特点,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冠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冠林是曾经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伤害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冠林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冠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